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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14期 第A4版:化州观察

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化州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涉民生案件

  ■通讯员叶芝博
  本报讯日前,化州市人民法院执结一宗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案件执行中法官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的措施,并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正面法制教育。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仅仅二十几天,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的车辆在广东省化州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致重伤残人,现持拐杖行走)双腿残废,丈夫莫大坚死亡,申请执行标的261071.04元。该案在化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二十多家金融机构、公安部车管部门、国土、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等单位的信息进行紧张而有序的调查,因被执行人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工作地点在全国范围内不断移动,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经过十几天紧张的调查,在无法查封被执行人可供财产的情况下,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了对法定代表人发限制高消费令的措施,并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正面法制教育。并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化州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将视情节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责。”经执行法官多方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将全额标的款及受理费划到化州市人民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