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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6-07期 第A4版:国内国际

三亚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开办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新华社三亚6月6日电海南省三亚市政府6日发布并实施《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
  办法规定,对于今年1月1日后新落户三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开办补助累计最高可达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
  此外,三亚将从基础贡献、上台阶贡献、增量贡献三个方面的经营贡献,对总部企业进行奖励。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奖励。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对于总部企业的高管、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三亚前3年每年将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4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