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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09期 第B3版:地方税务

高州纳税“三方协议”升级“四方协议”

办理流程缩减一半

  地税快讯
  
通讯员萧晓红黎业
  本报讯今年以来,高州国税地税持续深化合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纳税服务,将纳税人办理税务初始登记时签订的“三方协议”升级为“四方协议”,将两份协议合二为一,办理流程缩减一半,大大方便了纳税人。截至目前,该市已有1123户纳税人签订了“四方协议”。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避免多次跑,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初始登记时,可以选择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书》,由签约银行划缴税费。此前,纳税人需要分别到国税、地税和银行签订两份协议。今年以来,该市国税、地税认真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创新升级服务,从2018年1月11日起推出了“四方协议”。进行税务初始登记的纳税人,只需在该市任一办税大厅与国税或地税任一方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书》,再与开户银行签约。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四方”签订协议书后,便可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新的“四方协议”采取“前台一次受理、银行同步办理、国地税内部各自流转”的新模式,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报”,办理流程缩减了一半。此举还有效解决了“银行重复录入”“国地税税库银签订信息不匹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