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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5-07期 第A3版:经济

早部署 强监管 抓培训

我市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记者黄月华通讯员杨微
  本报讯 为认真落实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吸取全国各地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市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早部署。继在4月中旬召开了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和海洋渔业系统渔船安全生产季度分析会后,4月27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了局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事故工作暨五一期间防范安全风险及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该局于4月27日向我市沿海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责任,加强渔船监管,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和伏季休渔督查检查工作。为确保渔船安全,4月26至28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辖区渔船安全工作实际,联合区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派出了7个工作组到渔村、上渔船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和伏季休渔督查检查工作。在渔船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对渔船消防、通讯、救生等设备设施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渔船24艘,发现存在灭火器过期和放置不当、救生圈破损、救生衣数量不足、信号弹过期、渔船标识不规范等一般隐患共18处,当场完成整改12处,限期整改6处。在督查伏季休渔工作方面,重点做好宣传工作、讲解休渔新制度,检查督促各地伏季休渔准备工作情况。
  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管。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全履盖”。一是狠抓渔船渔港“火患”防控。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停泊区消防安全检查,充分依靠当地政府,禁止在渔船停泊密集区域明火作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船上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搬离上岸,避免发生火烧连船的安全事故;积极做好消防设施配备和检查、修船明火控制、供油车船监管等消防安全工作。
  切实加强渔船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认真落实了由局领导为带班领导,相关科室人员为值班员的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系统和渔港视频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加强部门间通信联系和信息沟通,随时掌握渔业安全动态,对发生的突发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到灵敏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抓好渔港清理整治和泊位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航道、泊位以及码头的障碍物和违章设施,确保渔港航道畅通和泊位充足。根据当地渔业船舶和渔港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船舶泊位,组织休渔船舶有序进港停泊,确保渔船安全。
  组织开展渔民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月份以来,在岭门镇、陈村镇和高地街道办举办了3期渔民培训班,共培训渔民186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常识、信号识别、船舶航行、避碰规则、船舶靠离泊、船舶抛锚、起锚、轮机常识等。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渔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