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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20期 第A6版:茂名检察

茂名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让法治明灯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 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天鸿在“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致辞<br>
  • 茂名市检察院和广东高州中学建立“检校合作点”<br>
  • 茂名市检察院制作的防治校园欺凌专题案例展板在学校巡回展出<br>
  • 茂南区检察院与台山市检察院签订涉罪未成年人异地考察帮教工作协议<br>
  • 信宜市检察院与信宜市司法局成立茂名市首个“未成年人帮教社工工作站”<br>
  • 电白区检察院干警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br>
  

本报通讯员杨秋玲黄洁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能否在快速发展中形成持续化的竞争优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也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要部署,多措并举,继续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2016年4月,茂名市两级检察院先后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采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选派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帮教措施。
  全市两级未检办的干警平均年龄34岁,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女性干警15人,还有1人通过专业考试取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相比其它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他们具有更强的沟通能力,更富有爱心、耐心和亲和力。
  全市两级未检办的干警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依法作出决定,尽最大努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踏上正途。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检办提审时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家属到场,对于无法联系到法定代理人或成年家属的,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如茂名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因父母均是残疾人,其他亲属因故不能到场陪同讯问,该院通知茂名市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到场陪同讯问,安抚李某某不良的情绪,监督讯问活动,对形成的笔录签名见证。全市两级未检办办理的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开展法律援助。对涉罪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检办一律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对未成年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及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如茂名市检察院办理的罗某东涉嫌故意杀人案,未成年被害人罗某某尚是无行为能力人,家庭生活困难,其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跟进案件的诉讼程序,承办人在听取被害人及其家属意见时及时告知其父母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跟进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的进度,确保罗某某得到法律援助。
  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例如,信宜市检察院未检办审查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期间,虽然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其在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出了盗窃所得财物,确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具备监管条件,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挽救相结合原则,最终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王某争取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王某系高三学生,目前遵纪守法,认真备战高考,定期向该院汇报学习生活情况,表现良好。
  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提供司法救助,助解其生活难题。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共对7名未成年被害人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除了给予物质救助外,检察干警更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如茂南区检察院、电白区检察院对遭受性侵害的两名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使他们生活逐步恢复了正常。
  强化诉讼监督。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难逃法律制裁。例如,茂名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承办人发现公安机关在现场勘验时未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又没有对勘验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违反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现场勘验的规则,该院通过发出侦查监督活动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并以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茂名市公安局加强侦查人员的程序意识。对于公安机关承办的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个案,实行监督关口前移,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17年以来,共对6件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质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重视检察建议。注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分析归纳同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从而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加强管理,防范案件再次发生。例如,茂南区检察院向茂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黑网吧整治,加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的专项整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探索“五位联动”工作机制。茂南区检察院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案件保密的前提下双方展开长期合作,由学院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干预、心理矫治、危机干预,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等,探索建立以亲职教育为保障,心理评估辅导为参考,社会调查评估为手段,教育感化挽救为中心,帮教帮扶为重点的“五位联动”专业化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茂名市检察院与茂名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到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播撒到学生们心中。“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入选茂名市2017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2017年9月至11月,“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助力开学季,在全市中小学集中开展巡讲活动。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校园法治讲座90场,涵盖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共84所,覆盖人数约9.7万人次,举行案例图片展34场次,派发法治宣传手册约10万本。
  为保障巡讲活动的效果落到实处,全市两级检察院陆续成立“法治进校园”巡讲团。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讲师,组建了优秀的师资团队。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又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组成课题组,围绕热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课件开发。目前,课题组已经研发出课件14套,编制教材及宣传制品9套,制作专题展板8套共计246块。
  巡讲活动根据实际设置了“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毒品犯罪”“预防性侵害”等主题单元,从不同的角度切入,为广大师生普法。巡讲活动坚持以案释法,采用激励式互动式授课、模拟新闻发布会、法治论坛等各种形式,使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其中。
  在走进校园宣讲的同时,也利用检察开放日、社团活动日等组织学生走进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等进行参观学习。2017年5月,茂名市两级检察院举办主题为“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教育界代表、学生以及媒体记者参加。
  全市共设立了59所“检校合作点”,与示范点学校共同开展涉校调研、加强心理辅导、净化校园环境等创建工作。全市共有70名检察干警被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抓好依法治校工作,配合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开展法治教育课程,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等。茂名市检察院与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茂名市法院、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茂名市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方案》,共同推动我市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意识。
全面推动未成年人工作社会化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制作电视专题片、召开新闻发布会、创作原创作品等形式,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2016年,茂名市检察院建立了“茂名未检”微信公众号,推出如《你所不知道的茂名版“<速度与激情8>大结局”》《安全教育|防火:未检君大战红孩儿》等多篇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原创作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法律问题,提升法律意识。其中,《你所不知道的茂名版“<速度与激情8>大结局”》还获得广东省检察机关首届新媒体作品优秀奖。
  积极与其他地区的检察院协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破解异地帮教工作难题。如茂南区检察院与台山市检察院会签了《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异地考察帮教工作项目协议书》,共同探索跨市异地联动帮教的无缝对接模式。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台山市检察院委托茂南区检察院开展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周某某异地考察帮教工作。
  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协作,共同加强青少年犯罪与被侵害预防工作,形成保护合力。如茂名市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教育局与电白区霞洞镇政府等联合开展“助力霞洞 全民禁毒”专题禁毒宣传活动。信宜市检察院与信宜市司法局联合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成立首个“未成年人帮教社工工作站”,为涉罪未成年人矫正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提供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