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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20期 第A1版:要闻

化州市纪委监委抓好“四个融合”

实现“1+1>2”的效果

  

■通讯员陈子豪记者杨海云
  本报讯化州市纪委监委着眼于“全融合”的理念和要求,做细做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续工作,推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从“物理融合”到产生“化学反应”,切实增强反腐败合力,实现“1+1>2”的效果。
  抓业务融合,集中充电提高本领。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3期集中培训,由经验丰富的同志就《广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如何做好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案件线索的初核、立案和审理工作》《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监委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如何做好线索管理与办案安全工作》等六个专题进行授课培训,培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水平,推动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顺畅对接。
  抓制度融合,推进纪法精细衔接。一是建立完善外部协调机制。注重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委、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明确上述机关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及时研究解决监察体制改革中需要协调衔接或协助办理的重大事项。二是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对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62种常用监察文书进行规范,并对照《广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细化,基本解决了纪法衔接问题,为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抓组织融合,人岗相适合理配置。根据转隶干部性格特点、专业优势、履职能力,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科学合理调配人员,把他们分配到信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岗位,充分发挥转隶人员在办理反贪污、反渎职案件上的优势,实现交叉混编,互学互促,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抓工作融合,实战练兵精准出击。化州市纪委监委瞄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这是茂名市监察体制改革后,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例案例。该市以办好“留置第一案”为入门课,在外围调查、谈话询问、证据收集等过程中,注重发挥查处违纪案件和查处违法案件的经验做法,在办案中探索,在探索中推进执纪和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使实战成为加速纪委监委全面深度融合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