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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11期 第A3版:国内国际

厦门推出60条惠台举措

  新华社厦门4月10日电厦门市政府10日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了60条具体举措,旨在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更好更快发展。
  《若干措施》涵盖了厦台经济交流合作、厦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台湾同胞在厦门就业创业以及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生活等五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中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推出的举措有33条,包括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鼓励台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