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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03期 第A1版:要闻

通告

  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请持有高州金山经济开发区土地登记卡的用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地卡复印件,于2018年12月6日前到高州市金山街道办事处二楼原开发办(0668-6133668)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前期工作(严禁中介代办),逾期不再办理。如不在此期限前来办理,一切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高州市金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