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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26期 第B5版:法治

上门追讨债务竟两次遭起诉

法院查明真相判决无罪

  日前,市中级法院对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决,判处被上诉人梁某无罪,依法驳回谢某上诉,维持电白法院原判。
  上门追讨债务达成协议
年逾六旬的梁某,退休后回到老家电白区某镇开了一家售卖饲料店。2013年6月,谢某经找人担保向梁某赊欠饲料养猪,至2015年6月共欠饲料款30万元。期间,梁某多次要求谢某支付拖欠的饲料款,但谢某均找各种理由推脱。2015年6月12日傍晚5时许,梁某就拖欠饲料款问题到谢某家找谢某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经村委会干部到现场维护秩序,最后谢某在欠条上签名按指印,欠款金额为30万元,欠款期限从2015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到期还清本息。借条背面还注明,经双方核对,将2015年6月12日前购买饲料的所有单据全部退还给谢某,今后以本欠条为准。见证人该村村委会副书记陈某在借条上签名并按指印。
  事隔3个月遭举报勒索
事隔约3个月,谢某以梁某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到场调查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决定不予立案。2016年3月18日,谢某以2015年6月12日梁某组织人围打胁迫签下的30万元借据不是其真实意思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该30万元借据无效。2016年8月12日,电白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谢某请求确定其于2015年6月12日写给梁某的30万元借据无效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茂名中院判决驳回谢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再次被诉非法侵入住宅
2017年4月10日,谢某以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指控2015年6月12日梁某带来七辆车几十人侵入谢某屋里,指使带来的几十人殴打胁迫谢某在其事先打印好一张30万元书面借条上签名按指印,谢某衣服被撕破,手臂脚腿被打致流血。梁某侵入谢某住宅屋时间,从下午5时侵入到晚上10时才离开,侵入屋里时间长达5个小时。就上述指控,谢某要求法院判决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刑罚。梁某辩解到谢某家追讨货款,谢某自愿写下借据,没有任何胁迫和殴打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查明真相判决无罪
该案经电白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真相,认为梁某与谢某因饲料款债务问题存在民事纠纷。梁某上门向谢某追讨债务进入谢某家中,进入时谢某并不反对,而是就饲料款债务问题与梁某进行辩驳、周旋、协商,期间谢某家属在场并报警,但均无要求梁某退出或者离开谢某家范围。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谢某和梁某就饲料款债务问题经公安民警到场协调,各证人在场见证后双方协商平和解决。而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梁某进入谢某家中,双方就债务纠纷问题进行协商,现无证据证明是非法侵入住宅。电白法院遂判决梁某无罪。而谢某不服上诉,茂名中院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胡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