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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20期 第B2版:民生

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拟在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城区联社”)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电白联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改制组建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茂名农商银行”)。城区联社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了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设合并改制组建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及城区联社拟对原社员股金进行处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每股净资产
  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银监部门验收确认,城区联社截至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759,923,843.22元,每股净资产为1.73元,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353,041, 468.72元后每股净资产为0.92元。
  二、处置方式
  (一)自愿转股。城区联社原社员(以下简称“原社员”)自愿入股茂名农商银行的,应仔细阅读置备于城区联社及辖属各营业网点的关于茂名农商银行发起人说明书、发起人协议书文本等相关资料。对自愿入股茂名农商银行且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的原社员,其在城区联社的股金在净资产量化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茂名农商银行股份,即每持有城区联社股金1股可转为茂名农商银行股份1股。
  自愿以原股金转换为茂名农商银行股份的原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办理地点按照筹建工作小组要求提供发起人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签署《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愿转让股金。原社员自愿将所持城区联社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应于公告期内选择受让方,受让方应为自愿成为茂名农商银行发起人并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城区联社原社员或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符合发起人条件和银监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拟转让股金的原社员和受让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根据城区联社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愿退股。自愿退股的原社员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城区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股所需提交资料及退股手续可按本公告指定的办理地点领取及办理。本次退股根据城区联社通过的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组建茂名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决议,退股价格按城区联社量化后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量化后可供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不足1元的,按照1元计算。
  (四)其他情况。对于在公告期满后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茂名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且未在公告期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的原社员所持城区联社股金、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选择处置方式的股金),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因失踪、出国、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于公告期内取得联系的原社员所持城区联社股金、因原社员死亡等原因而无人认领的股金),由城区联社按照经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扣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每股退股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茂名农商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不进入茂名农商银行的实收资本,相关原社员对茂名农商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五)退款安排。根据本公告,因“自愿退股”及“其他情况”办理退股或清退的城区联社股金,退股或清退价款将在茂名农商银行成立后办理退款及相关手续。
  三、公告期
  本公告的公告期(办理期)为10天。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29日止。
  四、原社员办理前述相关手续需提交如下相关证件:
  (一)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社员如果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除需要提供前述相关资料外,尚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任何社员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筹建工作小组或城区联社的要求另行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说明。
  五、办理方式
  原社员可到城区联社及辖属各营业网点查阅茂名农商银行《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并应按相关要求到本公告指定的办理地点办理前述相关手续。
  六、办理地点
  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12号。联系人:江小玲,联系电话:2832322。
  七、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
  社员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按下列方式与筹建工作小组或城区联社联系: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12号
  联系人:杨景坤、黄燕华
  联系电话:0668-2817898、0668-2831503
  邮编:525000
  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