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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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2-19期 第A1版:要闻

茂南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通讯员黄林明叶青记者黄昌明
  本报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茂南公安分局通过广泛宣传,主动巡查,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和日常监管。2月16日,该局便衣大队联合官渡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
  2月16日晚,该局便衣大队民警在巡查行动中,发现在茂南区官渡四路某红绿灯旁空地有人燃放烟花。民警当场将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黄某查获并现场缴获烟花一批,随后将其移交至官渡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接手案件,官渡派出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查,黄某(男,35岁,茂南区人)对其非法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17日,官渡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