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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2-12期 第2版:热评/要闻

正风肃纪不停步 惩贪治腐不手软

 我市去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01人,同比增长29.1%,其中处级干部25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追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8人

 
  本报讯“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正风肃纪寸步不让,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这是去年我市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写照。纪检监察机关用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反腐败决不是一阵风、决不会缓一缓,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去年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01件,同比增长29.1%,立案首次超过千件,查处处级干部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77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是近年来立案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988人,给予纪律处分812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35人,给予纪律处分135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追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8人。
  纪律约束越来越严。坚持挺纪在前,狠抓作风建设,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给予纪律处分26人,通报典型问题17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9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04人次,占48%,同比上升129%;第二种形态774人次,占37%,同比上升76%;第三种形态217人,占10%,同比上升28%;第四种形态97人,占5%,同比下降34%。制定《茂名市“一线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问责作风不实、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103人。
  党内监督越来越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高起点推进巡察工作,共对96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727个,根据巡察移交的线索立案87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设置20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实现对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对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100名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书面述廉,6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述责述廉述德活动中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共追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1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鼓励担当的导向越来越鲜明。坚持惩处少数腐败分子是政绩,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也是政绩的观念,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480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让这些干部放下包袱,放手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坚持正人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44件,谈话函询15件,初核23件,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对3名镇(街)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问责并通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营造风清气正、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汇聚起茂名振兴发展的磅礴力量,为茂名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