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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2-06期 第A2版:要闻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送审稿)的决议

(2018年2月5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送审稿)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通过的2030版规划的基础上,充分把握了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党的十九大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阶段性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保持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多规合一”为要求进行了深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范围、城市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了发展规模(人口和用地),提出了两区、三平台的建设指引。会议原则同意《茂 名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2011-2035)》(送审稿修改完善版),交由市政府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会议要求,城市总体规划获批以后,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中确需要局部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要进一步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同心同德,真抓实干,把茂名建成宜居宜业的滨海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