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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31期 第2版:热评/重磅

坚决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众议堂
  罗本森(信宜)
  茂名日报近日报道,我市多部门组建联合执法组沿海巡查,开展打击电鱼执法行动,当场没收电缆300多米,并向群众发放资料,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电鱼的危害。
  电鱼行为不仅出现在沿海,在内陆的江河上电鱼、炸鱼、毒鱼行为亦屡见不鲜。这种行为对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不仅带来毁灭性伤害,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污染,进而破坏生态环境,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见,法律法规对此明令禁止。人人都应该明白,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被“一网打尽”,而且被电击过的鱼,其繁殖能力、鱼苗质量、存活率都会大大下降,使鱼类遗传特性发生变异,会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电鱼行为会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同时,电鱼还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各级有关部门要群策群力,群管群治,加大宣传和执法的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保护的自觉意识。坚决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野生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