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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25期 第B4版:法治

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高州一男子不仅自己在出租屋内吸毒,还多次容留他人一起吸毒,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高州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2月起,被告人张某在其租住的高州城区某出租屋内吸毒,并多次容留杨某、吕某吸食冰毒。4月1日,公安民警在该出租屋内当场抓获张某及其他吸毒人员,并查获吸毒工具自制水烟筒一个,白色晶体一包,净重1.15克,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认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旭玲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