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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18期 第B7版:娱乐

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政府出让、置换、收购等职能的地价评估工作,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为拟制定的《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土地价格评估机构遴选办法》建立完善遴选库,我中心现将开展2018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取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达两年。
  3、具备在本市范围内执业资格且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有分支机构。
  4、无不良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我中心履行政府职能有关土地评估工作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茂名市迎宾四路163号大院9楼907室(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场科)提交书面报名申请,逾期不申请的,2018年度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我中心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确认其备案资格。
  三、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机构本案申请函;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在本市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如委托办理的需要出具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9、上一年度的估价业绩清单并提交近期的土地估价报告一份;
  10、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11、地税税务登记证明;
  12、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土地估价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全市土地等级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案登记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对评估价过高或过低,恶意扰乱土地一级市场,罔顾政府利益的,将追究民事责任。
  (二)备案机构如机构或者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并更信息函告我中心。
  特此公告
  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