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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18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加快民生水利建设,推进河长制落地生根

水利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能力提升

  记者邓义深通讯员 何山
  本报讯 2017年,我市水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党建促发展,推进水务三防工作取得新成绩,水利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防工作卓有成效。2017年我市有效防御了多场强台风和暴雨洪水,实现了全年无人员因灾死亡等预期目标,与2016年相比,受灾人口、倒塌房屋、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92.33%、96.28%、75.72%、85.21%,最大程度减少了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水利建设更好服务民生。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市水利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4.7亿元。供水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其中,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11月底完成投资5.2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96.1%。滨海新区供水工程按期推进,截至2017年11月底已完成取水泵站建筑物及管道安装,年度工程形象进度为115.5%。水东湾引罗供水工程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可试通水。农村水利建设扎实推进。大型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首期工程基本完成;列入电白示范县的中型灌区9宗已开工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为78%;高州龙湾灌区(示范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98.7%。我市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的项目共37宗,目前已完工33宗。
  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出台了市、县、镇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并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实现了河湖河长制全覆盖,河长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党政齐管、上下共管”的河长制工作格局。市、县、镇、村四级河长认真巡河履职,抓好河道管护和河道问题的整改。我市结合河流治理,践行河长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通过“走、听、看、想、比”的形式,按照河长制的要求,采取工程和生态修复措施,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茂名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作为实施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江、河、湖、库水质,及城区黑臭水体等12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做好河道“两清”工作。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多形式开展水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水生态、水安全意识和水法制观念。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强力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加强涉砂船舶管理,对无证采砂船只和废弃采砂船只进行集中整治和清理取缔。深入开展河湖执法检查,加强跨界河执法。全市共立案查处河道采砂案件31宗,实施行政罚款99万元。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总投资7120万元,完成移民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1352万元,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5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