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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06期 第A3版:要闻

不动产(土地)权属证书注销公告

  位于信宜市东镇城郊新地充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信府国用(2012)第0000304号,使用权面积690平方米、权利人为高州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查,该(聚宝楼住宅小区)土地范围上的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让给他人。我国法律、法规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及房地产转让“房地权利主体一致”原则。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抵押。《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现不动产(房屋)权利人向我局提出登记申请,特公告限上述土地使用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否则,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为不动产(房屋)权利人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联系人:谢东标 联系电话:0668-8830186
  信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