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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05期 第2版:热评/重磅

整治河流不能忽视小溪

  众议堂
  梁勇(高州)
  最近,我市如火如荼地推进“河长制”,各地治理大江大河的清障、清违工作十分到位,成效初显。但个别偏远山区小河小溪仍然“垃圾横行”。笔者认为,实现绿水青山要重视小河小溪这些源头的治理。
  我市推行“河长制”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体现。目前,“河长制”实行的是辖区责任制,责任人由上而下,一级一级下移。河道越大,责任人站得越高;河道越小,责任人的影响力就越小。现在清理进度好、完成率高的多是茂名境内的大江大河,比如小东江治理,但上游一些小支流的治理就略有不足了。换言之,各大江河上游的小河小溪的污染不容忽视,下乡转一转,不难看到有些小溪河依然受到建筑余泥、生活垃圾等污染。思路决定出路,治理河道污染也走不出这个道理。我们在治理河道污染的过程中,不能只顾下游大江大河、不顾上游小支流,要想黄河清,就要上游净。
  大江大河的责任人是当地党政一把手,权力大,“尚方宝剑”在手,人人冲锋前头,治理效果显而易见。但是小河小溪,挂帅治理的或是村委会主任,或是“生产队长”,他们缺少行政资源,没有“尚方宝剑”,经济支持较少,要他们牵头治理家乡的小河小溪,无疑责大于权有时力不心。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在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工作,家里留下了老弱妇孺,他们有的人环保意识不强,生活垃圾随意往小河小溪倾倒,容易造成水污染。
  因此,要实现绿水青山美丽家园的目的,让居民喝上干净无污的生活饮水,就要从最上游的小河小溪污染治理开始,由上而下,“河长制”的责任也应由上而下明确。即是说,村级的小河小溪还应引起各方重视,让有权力、有实力、有能力的一级领导担当“河长”、“溪长”。整治工作不能忘了抓最上游河道的村级小河小溪治理,结合当前的“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行动,每周一队,每月一村,逐河逐溪推进,最终实现绿水青山、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