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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03期 第A2版:要闻

我市制定第十一、十二期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让公租房保障对象受益

  记者梁雪玲通讯员张烨
  本报讯日前,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在市房产局提出第十一、十二期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就茂名市第十一、十二期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问题联合市房产局向市政府作出请示并获得批准。本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制定综合考虑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房屋所在区域、房屋类型等因素,参照2014年市区公租房租金定价原则,按照同地段平均租金水平的80%制定,即公馆镇公租房5.2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金塘镇公租房4元/月·平方米、茂南开发区公租房7.2元/月·平方米,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两年,到期后将按程序报再次制定。
  该公租房标准执行后,我市将完善公馆镇、金塘镇和茂南开发区三个地段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有效利用了政府支配资源,让公租房保障对象充分受益,减轻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