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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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2-02期 第A1版:要闻

通过自查整改

我市“管海”“护海”行动深得民心

  记者黄月华 通讯员李晓霞
  本报讯“下次如果你再发现非法捕捞情况,请立即和我们联系,现在请你记下我们的电话。”滨海新区渔政大队队长彭华彪经常对渔民这样说。“之前很多外地的船来我们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而如今我们渔政经常出海巡查,非法捕捞者不敢来了,我们的权利有保障了,对我们来说好了很多。”近日,一名刚出海回来的渔民黎叔对我市持续开展海上执法行动做法表示满意。
  
  保持依法管海治海高压态势
  为做好迎接国家海洋督察工作,认真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我市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保持依法管海治海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海上巡查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各种非法捕捞、采砂、占用海域养殖等不法行为。目前,我市针对电鱼、非法捕捞制定全市范围的联合执法方案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突击巡查。11月25日,我市海监支队、茂名滨海新区海监大队联合出海执法,检查船只20多艘,清理绝户网40多口,七千多米长。11月28日,茂名海监支队联合茂名滨海新区海监大队、博贺边防派出所到竹洲岛海域开展针对海上违反法定置网(网门)的清理行动,行动共清理了5口定置网。并对茂名放鸡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博贺港登岛码头与避风塘航道进行执法检查。
  电白海监大队执法人员日前也兵分三路,分别在陈村、澳内和水东港海域进行执法巡查。在陈村海域地段,执法人员先行对附近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养殖的流动网箱及围网进行清理拆除。在水东港内,执法人员对在航道内进行非法捕捞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渔船予以警告,并引导这些渔船立即驶离有关航道,以保障航道内交通安全。在澳内海域,执法人员对渔船进行登船检查,对相关渔船、渔民的持证情况以及船上的消防、救生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逐一进行检查登记,以保证渔民渔船作业安全。在水东湾外,执法人员还发现一艘船牌号为桂钦(临)的渔船正在进行海上采砂行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取证,及时制止了该船的非法行为。
  近期,市、区两级海监执法队伍积极开展执法巡查,共出动车辆10辆、执法船艇3艘,派出执法人员38人次,组织宣传义工10名,巡查海岸线130多公里。延线检查海洋工程1个,涉海企业1家,水产养殖户5家,滨海旅游园区2个,渔港码头2个,登岛1个,走访沿海自然村1个。现场宣传派发《海域使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宣传资料共1000多份。
  通过一系列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大大提高了涉海单位和个人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涉海法律法规的意识。
  
  对海洋工程项目全程监管
  自开展迎接海洋督察工作以来,我市按照国家海洋督察的要求,重点围绕海洋督察中包括工程项目围填海管理及执法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全面梳理了历年以来围填海执法、疑点疑区的核查处置和围填海违法案件处罚、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下一阶段的持续检查整改方案和措施。目前,各地已积极开展行动,认真对海域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违法用海项目落实恢复原状的情况和用海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加快自查整改,不断提升“管海”、“护海”水平。
  近期,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海洋监察执法和海域动态监管部门连续多次对我市重点用海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了茂名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码头工程项目、茂名港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项目工程、博贺新港区东西防波堤及博贺新港区两个用海项目和水东湾跨海大桥项目。对报备的项目施工工程船进行核对,对施工工程中落实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项目邀请第三方进行海洋环境监测情况进行了解。
  通过对海洋工程项目全程监管,加强用海企业对海域使用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认识,引导企业依法用海,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保护茂名海洋生态环境资源。
  采访中,博贺新港区两个用海项目总裁助理赵少勇也非常感谢我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因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涉海涉渔重点项目的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坚持跟踪落实、快速推进,使项目能及时落地,促进了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