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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1-17期 第B7版:广告

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体社员:
  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在本联社三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本联社理事会召集。
  本联社全体社员代表共计131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社员代表共118人(含委托出席),占应到社员代表的90.08%,已过应到社员代表的半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本联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12项议案
  (一)《关于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改制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本联社与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城区联社”)合并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方式为新设合并,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名称暂定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最终确定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茂名农商银行”)。茂名农商银行成立后取消本联社法人资格,本联社的全部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由茂名农商银行承继。
  (二)《关于<筹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合并组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议案》;对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进行确认,筹建工作小组经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授权后履行职责。由社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今后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发生变更时对成员名单进行重新确认。
  (五)《关于授权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开业前相关工作的议案》;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开展茂名农商银行筹建、开业前的各项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本联社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中介机构共同确认净资产,提出净资产处置意见;确认或签署与聘请相关法律、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服务协议等。
  (六)《关于确定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将本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9月30日,同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未来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变化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九)《关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出席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并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授权本联社法定代表人代表参与发起设立茂名农商银行的本社自然人社员、职工社员出席茂名农商银行创立大会,并与参与发起设立茂名农商银行的法人社员签署发起人协议书以及其他与组建茂名农商银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同时法定代表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上述事项进行转委托。
  (十一)《关于<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根据上述议案,本联社与城区联社合并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及申请开业期间,本联社的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二、《关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一)凡符合茂名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且自愿入股茂名农商银行的原本联社社员股金在量化(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认后进行,下同)基础上按自愿原则转换为茂名农商银行股份,转换方法是前述社员以其所持有的本联社股金数量为限,按1:1的比例转换为茂名农商银行股份。净资产量化后社员股金如有增值,增值部分不转换为茂名农商银行的股份,增值部分列入茂名农商银行的资本公积。
  (二)对坚持要求退股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以转让、退股的方式处理股金。以转让的方式处理股金时,受让人应为自愿成为茂名农商银行发起人并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本联社社员。自愿退股的,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以可量化分配给原社员的每股净资产作为退股价格办理退股手续。
  (三)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金或仍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转入“其他应付款”管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本处置意见如有未尽事宜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茂名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有权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关于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自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期间本联社的经营成果,全部由截至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之日止持有本联社股金的持有人享有或承担。
  社员如有疑问或意见,可与本联社联系。广大社员携本人身份证及股金证到本联社查阅本次会议议案及其附件、相关决议。
  公告期: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
  联系人:潘小姐
  电 话:0668-5869939
  地 址: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92号
  特此公告。
  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