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1-02期 第B1版:社会

我市生态示范村又添一批新成员

已建成市级生态示范村38条

  

茂名市生态示范村——高州宝光街道下汉村。 本报记者黄信涛摄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傅锦洪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过申报、初审、复核、公示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审批,日前我市又有18条村被授予“茂名市生态示范村”称号。至此,全市已建成市级生态示范村38条。
  创建生态村及生态镇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的重要基础,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从2014年开始,我市启动“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由环保、住建、财政、农业等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材料审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照《茂名市生态示范村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针对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绿化覆盖、生态农业等五个类别、15项指标进行评定,其中工业污染物排放、饮用水安全、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群众满意度以及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硬性指标作为评审条件。
  据悉,今年被评为“茂名市生态示范村”的18条村庄分别是:信宜市合水镇新云村、钱排镇双合村和前新村、镇隆镇八方村,高州市南塘镇柳村、马贵镇下水尾村、宝光街道下汉村、大坡镇芹州村,化州宝圩镇港口村、笪桥镇莞塘村,电白区高地街道山海村、罗坑镇里平村和万坑村,茂南区公馆镇周坑村和十万七村委会,高新区七径镇园南新村,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山兜村、博贺镇港口村。
  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38条村庄被授予“茂名市生态示范村”称号。这些生态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卫生、污水、垃圾、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实现了雨污分流和人畜分离;村庄的宅边、路旁绿化环境景观良好,水清路洁,基本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中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得到大力提升。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生态建设示范整体水平。目前,我市高州大坡镇、古丁镇、深镇镇已挤身“广东省生态乡镇”行列,大大提升了生态环境“硬实力”,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茂名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