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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0-26期 第B3版:法槌

异地执行促和解 十年纠纷一朝解

  执行·攻坚2017
  近日,信宜法院执行法官快速出击,亲赴两百公里外的电白区马踏镇,在当地法官的大力协助下,以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7年1月,电白区马踏镇的王某在信宜从事建筑分包工程。同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该市市区经商的林某。通过数次交往,二人成为生意场上的朋友。2008年王某因贪于赌博,短短几个月内输掉50多万元。同年,王某因工程需支付工人工资而向林某借款20万。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即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止,约定年利息1千元,并立下借条一张交由林某收执。
  借款到期后,经林某多次催收,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付息。后林某及丈夫得知王某因赌博输了很多钱,两人数次前往电白区马踏镇,找到在其家中的王某讨债。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干脆远赴外省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2010年12月,林某将王某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信宜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应偿还林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
  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自觉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林某等人便向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宜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马踏镇被执行人家中责令其履行偿还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在履行了部分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后,对于尚欠的10万元本金便不再履行。
  之后王某全家外出下落不明,且家中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每逢过年过节偶尔回家一趟也是来去匆匆,根本无法查到其行踪。且经法院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等,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将此案纳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2012年7月,经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中止该案执行。
  后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得知王某一直在深圳市某区开一间回收废旧物资店,应该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且王某已于今年9月下旬返回电白过节。于是申请人林某便向信宜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近日,信宜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马上协同申请人林某,驱车二百多公里赶到电白,在其马踏镇的家中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到电白法院执行局。在当地法官的大力帮助下,对王某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敦促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最初接触阶段,由于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存在误解,抵触情绪较为严重,在电白法院分管领导及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释法、判决释明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提出了想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的愿望,执行法官及时将这一信息反馈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遂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执行和解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其余款项及费用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执行和解之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托其亲属带钱来法院履行完毕。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尽释前嫌。至此,该起历经10年的异地欠款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以及电白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得以和解执结。
  (陈严
陆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