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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0-12期 第B1版:社会

我市黄标车淘汰优惠期月底结束

下月恢复“按时年审”规定,黄标车淘汰需从速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郑轶冬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出台“黄标车淘汰不受年审条件限制”的优惠措施将于10月31日到期,从11月1日起将恢复“按时年审”条件的限制,希望黄标车车主尽快去淘汰“黄标车”并领取补贴。
  据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确保我市今年完成省下达淘汰黄标车10187辆的任务,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临时措施,即“放宽黄标车补贴条件门槛,暂时取消黄标车按时年审”这一优惠条件,明确要求黄标车车主在2017年10月31日前主动办理淘汰报废,则不受逾期未检测、违法未处理等条件限制;到2017年11月1日起,将继续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5〕40号)执行。也就是说,从2017年11月1日起去淘汰报废的“黄标车”,必须在年审期内办理,不能有未处理的违章等情况。
  市环保局呼吁,“黄标车”对空气质量的危害较大,且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为充分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希望黄标车车主尽快去淘汰,并要注意时间节点,务必于11月1日前去主动淘汰才能不受年审、违章、保险等限制,否则,11月1日后将执行“按时年审”的规定才能报废领取补贴。“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8年将不再发放“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