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0-10期 第B1版:社会

茂南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根据茂府〔2012〕46号文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区2018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具有本区户籍的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
  三、缴费时间:2018年度城乡医保参保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除外)。
  四、缴费办法:城乡居民参保必须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一)已参保并欲续保的城乡居民,确保已签约代扣的邮政银行或其他银行账户在10至11月扣费期间均有足够余额即可。(二)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参加城乡医保的家庭成员社保卡或指定商业银行活期账户复印件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居民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到市社保局茂南分局服务大厅办理。(三)外地户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本地户籍学生随家庭参保。(四)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五保户等免缴人员名单统一由民政和残联部门提供,经确认的免缴人员不扣费。
  咨询电话:2885131 2871123。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