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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7-13期 第B4版:法治

高州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一老板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治聚焦
  近日,高州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高州市总工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20余人应邀参加了旁听。
  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李某实际控制的某房地产公司兴建楼盘,雇佣王某喜等数十名工人进行施工。由于出现资金困难,李某累计拖欠王某喜等 84 名工人工资共计1905849.41元,工人们不断到相关部门上访,甚至扬言自杀。高州市人社局劳动多次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立即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但李某直至公安机关立案前仍不支付。
  2017年1月17日,高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但李某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问话配合解决问题,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正常发放。
  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某的家属于2017年2月23日前支付了所欠的全部工资,并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被告人李某能坦白认罪,悔过自新,在归案后提起公诉前,能积极动员家属筹集基金全部付清所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其因欠薪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已得到全面化解,故应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近年来,高州法院高度重视欠薪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积极构建民事、刑事、执行三方联动的“欠薪追讨绿色通道”,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上半年,全院共审结欠薪纠纷105件,结案标的500多万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件1人,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彭德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