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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7-13期 第A5版:国内

关于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新城第六期”用地规划方案的第二次公示

  公示说明:
  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东方新城第六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手续。该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35号,属商业用地、住宅用地。该地块规划条件经2016年6月13日市规委会(高规委纪〔2016〕2号)审议通过,规划方案于2017年1月4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
  现在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范围内对该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户型、层数及地下室出入口等进行调整修改,并增加规划用地400平方米(实建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垃圾压缩站。该站原规划于潘州东路边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权属内,现调整至本期用地规划建设,如图所示(详见附图)。规划总用地面积22784.8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30225平方米,住宅面积102532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高州市潘州东路
  申请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容积率:4.499;2、建筑密度:19.31 %;3、绿地率:30 %;4、地下室面积:25100平方米;5、建筑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6、停车位:628个;7、户数:807户;8、建筑限高:100米。
  公示期限:2017年7月8日至7月18日(共10天)
  附注: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茂名日报》、高州市住建局公示栏、网站(http://zwgk.maoming.gov.cn/)。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5.联系电话:0668-6688032。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