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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7-10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月余办理6万多笔业务

  

■记者王霞通讯员周志亮
  本报讯 我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5月22日上线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不断实现新系统服务功能的更大化,使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截止到6月30日,通过新系统办理缴存、提取和贷款类91项子业务64378笔,涉及资金25.19亿元。

建立报告机制 优化系统服务
  5月22日,前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新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为确保新系统安全运行,及时解决新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会议报告分析处理机制,利用下班时间,分业务模块召集中心业务经办人员、新系统开发公司技术人员和受托银行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由业务经办人员报告新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技术人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涉及到受托银行的,现场商榷解决。

实行分类办理 应对业务高峰
  针对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办理公积金业务职工人数激增,尤其是提取类按月对冲和逐年还贷提取受到职工普遍欢迎,职工排长队办理业务的现象比较突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增加服务窗口,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3个;另一方面实行分类办理,把提取业务分为三大类,再归指定的窗口办理,使每个窗口办理的业务更加模式化,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业务分类和窗口调配,提取业务每日办理量都有了极大的提高,由原来每日办理120宗提高到360宗。

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事项要看清
  新系统上线后,原进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银行办事窗口全部撤离,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直接到全市33个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办贷效率大大提高。新系统还增加了按月对冲和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实现每月或每年从公积金账户自动划扣还款。
  需要提醒的是,原已办理自
动划扣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办理此业务须在8月2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银行储蓄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重新签约。在此期间若没有进行重新签约的贷款职工视同自动放弃该项业务,以后每月需自筹资金偿还贷款。2017年前办理贷款的职工,需在满提取间隔期(12个月)满后才可申请按月对冲或逐年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2017年办理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办理按月对冲或逐年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