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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5-08期 第B4版:论丛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征文选登

贯彻重要批示精神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王大庆
  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为广东发展把脉定位,希望广东做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这是广东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坚持”,不仅是广东改革发展的旗帜、方向和原则,也是全国改革发展的旗帜、方向和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四个坚持”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其关键与核心就在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要靠党的各级组织的模范工作来体现的。我们作为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织,要深刻把握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把重要批示精神贯穿到党的机关工作的各个领域和整个过程,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工作机关条例》为重要抓手,紧紧抓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这个“牛鼻子”,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入手,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为推动茂名加快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障。
  一、深刻理解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内涵及其重大意义
  从我们党的历史上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历来是党的重要政治优势和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意义。所谓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对此,《党章》作出了明确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开展活动,主要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活动形式。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原则和我们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尤为重要。
  那么,为什么《党章》要对党的组织生活规定得那么严格呢?这是因为,正如新《若干准则》所指出的:“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这就深刻地揭示了党的组织生活在整个党内政治生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在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比如,“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利于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为促进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提供平台和保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党的工作任务的传达推进,上级党组织决议部署的具体落实,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以及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就失去了基本依托和客观载体,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或一句空话。
  二、客观分析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新《若干准则》提出:“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这就在党的组织生活方面,既向全党提出了更高要求,又指出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所在。从调研情况来看,可以说当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机关党组织绝大多数能够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规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三不三化”的问题,即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随意化,党的组织生活不认真、形式化,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庸俗化,以至于“党味”不浓、质量不高。比如,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把不住要领,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有的领导干部对过组织生活缺乏自觉,没有形成习惯,常以工作忙来推托;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成了表扬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起不到应有作用;有的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就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
  从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存在的问题来看,其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有相互关联的四点:一是对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党的组织生活之所以是“基础性”工作,就因为它是整个党内生活的根基和最基本形式。如果缺少了它,整个党这个“大厦”,就无从撑起;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无从谈起。而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正在于我们对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使得党的组织生活往往变成了“缴缴党费,读读文件,看看片子”。二是对机关党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党建目标管理只注重检查记录,缺乏对组织生活质量、效果的测评考核。在党建研究方面,没有重视对组织生活实效性等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机关党组织的负责人理论培训不足,仍有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经费不能保证。三是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缺乏必要的实施手段,推动力不够,工作难以开展。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接受监督自觉性不高,机关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导致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有的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不强。有的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待党务工作有得过且过的想法,业务知识学习不积极不主动;有的党务工作者由于经历和精力的原因,不熟悉党务工作,党务工作能力不强,找不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准确把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及其落实举措
  党的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及其质量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健全的制度来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为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就抓住了解决当前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存在问题的关键和“牛鼻子”。在这里,要着重落实好“五项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对这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新《若干准则》有了很严格很具体的要求,我们各级党的工作机关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当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落实好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应抓好以下四项相互配套的工作:一要逐级健全制度,强化党的意识。新《若干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要使每个党员真正懂得,自从参加党的组织,自己就是党的人、组织的一员,就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指导,逐级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基本制度全覆盖。各部门要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党组织精通制度、党员了解制度,从而增强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制定落实计划,强化制度执行。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每年都要紧密联系实际对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党支部要制定详细的落实计划,细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列出年度安排时间表,报上级机关党委审定。各党支部要做好考勤记录、相关资料整理汇总等事宜,确定一名支部委员专门负责;机关党委要做好检查指导,督促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次检查都要签注意见、保留记载,以强化制度的执行。三要强化主体责任,带头示范推动。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组织生活的参加者,又是组织生活的组织者。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各部门机关党委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上报直属机关工委。四要强化考核评价,严肃执纪问责。机关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茂名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