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4-20期 第B7版:体育

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要求,茂名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保障、任期、管理、选任程序等事项详情请登陆网址:http: //bm.gdsf.gov.cn/bmxt查询,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电话:0668-2880343,联系人:温燕玲。
  茂名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