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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4-11期 第A1版:要闻

电白区财政局

切实规范往来结算票据监管

  本报讯 今年初,为了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电白区财政局在严格实施票据监管的基础工作,通过明确票据使用范围、禁用范围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今年1-2月,财政票据共发放670650份,核销 500776份,票面金额12.97亿元,其中涉及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金额10.22亿元。
  规范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等属于代收暂收性质的资金,亦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规范往来结算票据的禁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等,应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规范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对于违反规定领购、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一经查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