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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4-07期 第A2版:要闻/经济

茂名检验检疫局

火眼金睛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记者梁雪玲通讯员吕粤海
  本报讯近日,茂名检验检疫局对一批申报品名为“锌矿石”,实际货物为熔炼炉渣的固体废物作出退运处理决定,这是茂名口岸今年退运的第二批矿产品,也是近年来首次退运以锌矿名义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了解,该批货物原产地为马达加斯加,货重88.89吨,货值3.75万美元,分装4个集装箱,以海运方式由台湾高雄港口运抵茂名水东港口岸。茂名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对该批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外观为灰黑色、不规则块状固体,固体表面有气孔,并可见少量带锈迹的金属夹杂物,疑似火法炼制过程中产生的熔炼炉渣,存在明显异常。
  茂名检验检疫局立即将查验情况逐级上报,并会同广东检验检疫局检管处及技术中心相关领导专家再次来到现场,对货物共同检验。经进一步属性鉴别,该批货物主要成分为SiO2、Fe2O3、ZnO等,夹杂有大量含锡、铜、锌、铁、铅等金属,可以判定货物为含锌的熔炼渣,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茂名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通报了执法依据和检验结果,依法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移交海关对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
  专家介绍,经熔炼后产生的炉渣不仅不具备提炼金属的价值,而且会影响熔炼加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并会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极易造成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危害自然环境,有毒有害物质还会通过食物链传递到人体并累积,产生慢性中毒,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收货人:应加强对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进口矿产品时应提高警惕,在贸易合同中注明要求并订立索赔条款,倘若上述问题再次发生时,方便向对方提出索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重视装运前的检验工作,避免因“安卫环”项目不合格导致退运,损害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