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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3-16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不守纪,是步向深渊的开始

  吴苦楚
  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印象较深刻的是曝光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张建津用矿泉水瓶装茅台的画面外,还有他的忏悔:“自己犯罪最深刻的教训是从破纪到破法……”这话听起来,虽然有些无故违纪的味道,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日常从严监督,从严执纪、自觉守纪的重要。
  纪律,就是做人的底线,好像守护河水的堤坡,耸立悬崖小路上的护栏。党的十八大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呢?关键就是严明纪律。如果没有党纪约束,党的组织就会各行其是,党的队伍就会涣散无序,党的事业就会难以为继。实现“中国梦”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从张建津的忏悔中体现出,党的十八大后,在一些地方、在一些人身上,执行纪律的情况还有不如人意之处。有的不愿唱黑脸,不敢较真碰硬,法纪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的患得患失、瞻前顾后,执纪重了,怕影响单位声誉,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缺乏敏感性和责任感,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存在的问题要么若明若暗,“见多不怪”视而不见,让违纪破法现象任其自流。
  执纪上松一寸,守纪上就会松一尺。从严执纪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惩戒和震慑。十八大之后,在纪律建设上,缺的不是制定纪律,而是执行纪律。制定纪律就是为了执行。在党内,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更加没有例外。从严执纪,增强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党性是基础。引导党员强化守纪观念,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强化组织意识,时刻记住自己是党员,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约束。
  从张建津的个案来看,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不是一朝一夕的原因,很多都是小问题、小毛病没人管,最终坠入无可救药的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由此看来,党员在自觉适应党纪新常态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对党员干部勤打“预防针”,经常“拉拉袖子”,做到未“亡羊”先“补牢”。特别是在人情味十足的重大节日,领导调整,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段,更要有韧性,及时做好廉政提醒,推动执纪常态化、长效化,使党员干部在纪律高压线下自觉守纪,不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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