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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2-17期 第B5版:史鉴

古代对纵火案犯处罚严厉

  古代“消防员”像(资料图)
  每年的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有些人可能还记得,小的时候在厨房里煮饭、炒菜之后,长辈一定要叮嘱查看柴灶灰烬有没有处理干净。而进入冬季后,大家对烘笼是又爱又怕,爱的是手或者脚放在烘笼上在围着毯子,身体一下子就暖和了;怕的是一时不慎,烘笼里的木炭引燃竹片或布料,酿成大祸。
  以前的建筑,多以木材为主,在发生火灾时,整个建筑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严实紧密,内部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
  在很长的时间里,由于灭火工具落后,在火灾面前,人是很渺小的,大多数情况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火肆虐。从古到今,放火都是一项重罪,“杀人放火”,放火的性质和杀人一样恶劣。
  
  最严法律弃灰路上要砍手
  辛辛苦苦一辈子修一栋房子,大火来了眨眼就烧没了,在古代,对于纵火的行为,惩罚是很严厉的。比如商代就有法律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就是说由于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可以复燃而酿成火灾,因此谁要是这么干就要处以“断其手”的刑罚。把柴火燃烧后的灰烬倒路上或街上,就要把手砍了,这个消防法律,可谓史上最严。
  但是,对政府来说,一个人被砍了手,即不能打仗又不能耕田,并不划算。所以到战国时期,商鞅把砍手变成了“黥刑”,就是在脸上刺字,这个耻辱可是一辈子都擦不掉的,但官府征去做苦力,上战场又不受影响。
  到后来,估计也没人敢“弃灰”了,但引发火灾原因很多,所以中国古代城市里基本都有宵禁的规矩,到了晚上不但不能出门,还不能点灯、点火,汉代的法律就有“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一百”,除了一些重大节日,古代中国的城市夜晚是很单调的。
  以上这些都是预防,如果酿成火灾了呢?如果是不小心失火造成隔壁房屋损毁,在唐宋是要被流放两千里的,而且在火灾中有人受伤或者死亡,是要算成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的。而假如是有意放火,那基本上处理意见只有一个字——斩!
  
  年年大火皇帝过问也没用
  法律再严格,预防再充分,可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火,而只要用火,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火灾发生之后,救火就非常关键了。只是古代灭火设备很落后,皇宫算是最重要的地方了吧,消防设施就是大水缸,起火了就人工浇水。
  以前,消防也未分离出来,比如汉代消防与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由“执金吾”负责,有小偷要抓,发大水要抗洪,发大火要灭火,城里的非常事件都得管。而在唐代则出现了武候铺这样的治安消防组织,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火灾发生比较多的朝代,宋代的商业发达,很多城市取消了宵禁,也就是说晚上可以出来耍了。这对商家来说,当然是好事情。繁华的夜市代表着兴盛,但天黑必须点火、点灯吧,而有火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火灾,越热闹的地方被火烧的可能性也越高。宋代成都府一场大火,烧了万户人家,这基本就是说,一场大火,小半个成都被烧完了。
  两宋三百余年历史中,皇帝亲自过问的大型火灾平均每年一次,就连皇宫里也经常被火烧。当时的名人文天祥等,也有家遭遇火灾的经历。宋代为灭火,专门成立了军巡铺,其职责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为及时发现火警,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瞭望,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管如此,大型火灾还是多次发生,这也与当时住宅密集有关,一家着火很容易蔓延开。
  而到了明朝,一些城市还组建了专业的消防部队——火兵。火兵设在城中心或建筑密集、人员聚居之处,配备水桶、竹梯、斧、锯等救火器具。清朝一些城市也有专门的救火兵丁、救火夫头,慢慢有了点专业的架势。
  
  设备落后灭火需要跑得快
  到清末的1903年,全国首批成立了三支专业消防队,其中成都就有一支,办公地点就在华兴街,有70多人。
  有编制的消防员不多,但社会团体会组织义勇消防队,比如据档案记载,成都的中国武术剧团民国时期就成立了一支有12人规模的义勇消防队。而另一家剧团,也成立了一个41人规模的义勇消防队。据成都通览记载,当时成都的消防力量加起来约有一千余人。当然,作为消防力量补充的义勇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必须佩戴肩章,没有就不能去救火。
  人虽然看起来不少了,但当时的消防设备还很落后,华兴街总部有瞭望楼,靠派人在楼上观察来发现火情,后来又在老西门和老东门的城墙上设立瞭望楼,扩大观察范围。所以,当时发现火情,基本还是靠眼睛。
  发现了火情又怎么办呢?救火车都是很久以后才有的玩意儿,当时成都有火警出现,消防员要自己携带器械跑步去灭火,这些器械包括射管、出水带、火钩、斧头、沙铲等。
  今天,虽然消防设施越来越先进,但防火意识依然不能松懈,套用成都80多年前的消防宣传广告,“大火比盗贼还凶猛,须同防瘟疫一样谨慎对待”。
  摘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