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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2-17期 第B1版:社会

追逃尖兵 逃犯“克星”

市巡警支队奋战三个月,44名逃犯归案

  民警到逃犯家中劝投。 茂公宣摄
  ■通讯员宫关可柯秋玉记者许巨滔
  本报讯“报告支队长,又抓2个涉嫌盗窃嫌疑人……”这是本月15日下午,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办案民警在高州市城区将嫌疑人王某礼(男,35岁,贵州人)、腾某纪(男,39岁,贵州人)控制住并戴上手铐时发生的一幕。经核查,两名嫌疑人2012年因涉嫌在浙江省温州市入室盗窃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从2016年11月上旬至2017年2月15日当天,该支队已经先后抓获和劝投网上在逃人员44名,平均每两天就有1人归案。
  
  首战:高速公路出口抓获服务区“硕鼠”
  去年11月上旬,按照市公安局关于警务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巡警支队进一步深化巡逻警务改革,按照增加“见警率”和“管事率”的原则,不断拓宽工作职能、延伸工作触觉。为进一步配合全局打击主业,支队新增案件网上追逃落地工作,并列入绩效考核。该支队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成立3个追逃组,全面梳理网上涉案在逃人员。他们依托市局大数据情报中心、刑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的市公安机关,强化分析研判,加强街头巡逻、盘查,采取由“近到远、由易到难”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并迅速取得开门红。去年11月14日下午,巡警支队一大队联合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在沈海高速林头出口将在逃嫌疑人周某富(男,27岁,廉江市人)抓获。经审查,周某富因涉嫌2015年7月在福建厦门高速服务站利用解码器复制汽车钥匙进行盗窃被福建厦门等地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目前,周某富已移交有关办案单位。
  
  劝投:父亲陪儿子投案自首
  2017年2月8日,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在前期摸查及其它部门技术支持下,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办案民警发现涉嫌一宗抢劫摩托车的嫌疑人卢某良(男,19岁,高州市南塘镇人)已潜回高州南塘镇过年,经研判,办案民警认为目前正处春节假期,农村情况复杂,如贸然入村抓捕,易诱发警民冲突。针对该情况,办案民警决定,一方面组织好警力在村边围捕,另一方面通过做好嫌疑人家属思想工作,尽可能劝说嫌疑人投案自首。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嫌疑人卢某良于2月8日晚在其父亲陪同下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经核实,卢某良因涉嫌2015年6月30日在高州市宝光街抢劫摩托车被高州市公安局顿梭派出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外地骗钱:大年初三家中落网
  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追逃小组民警通过积极走访,深入基层,认真排查线索,根据情报得知涉嫌克隆购物卡实施诈骗的在逃人员詹某器(男,18岁,电白区树仔镇人)过年期间可能回家。据此,办案民警放弃过年休息,加强对在逃人员詹某器的布控。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2017年1月30日,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追逃组民警联合电白分局树仔派出所民警在电白区树仔镇詹某器家中将其抓获。经审查,嫌疑人詹某器对其克隆购物卡到浙江省金华市实施诈骗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移交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分局城中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外逃七年:涉枪命案逃犯归案
  2010年09月18日,茂名市区光华南路花园酒店对面马路发生一起涉枪案件,事主祁某来被嫌疑人开枪击中,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事主刘某业被枪射中胸部,经茂南区法医初步鉴定为轻伤。事发后,茂名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抓获本案其中2名主要嫌疑人,而其中1名嫌疑人陈某剑(男,28岁,电白区林头镇人)却一直潜逃在外,始终未能归案。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三大队决定立即开展追逃工作,该大队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得知陈某剑可能隐藏在东莞市东坑镇凤大村一带。该大队当即协同办案单位茂南分局刑警大队一同派遣民警到东莞市东坑镇凤大村进行摸排。2016年12月21日,追逃民警在东莞市东坑镇凤大村摸排了一整天都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正当民警正准备在东莞市东坑镇凤大村北门附近休息就餐时发现迎面走来1名相貌与陈某剑相似的男子,民警当即截住该男子进行盘查,经查该男子正是在逃嫌疑人陈某剑(网上通缉令第60号逃犯)。目前,陈某剑移交办案部门处理。
  
  过不了年:命案逃犯出租屋被擒
  2011年10月25日,廖某忠(男,38岁,茂名市茂南区人)伙同他人在公馆镇铁炉山与门口山交界处殴打他人,造成事主何某斌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廖某忠潜逃在外。2016年12月16日,情报信息部门反馈:廖某忠可能在茂名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活动。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三大队立即与办案部门茂南分局刑警大队到茂名市职业技术学院一带进行守候伏击。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17日12时许,民警在茂名市职业技术学院旁一出租屋内将廖某忠抓获。目前,廖某忠移交办案部门处理。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自追逃工作开展以来,茂名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共抓获和劝投在逃人员44名。其中涉嫌故意杀人4人,涉嫌故意伤害11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1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1人等其他涉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