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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2-13期 第A4版:信宜观察

审教结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信宜法院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成果丰硕

  

通讯员陈严 富祥
 本报讯 近年来,信宜法院积极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青少年刑事案件246件,通过审判结合感化教育,使215名青少年犯走上正道,重新融入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建立长效维权机制。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该院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查明犯罪原因,注重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正面教育作用,注重审判中的感化挽救,使未成年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而吸取教训,洗面革新,重新做人。庭审活动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是在庭审的辩论阶段结束后,专门增加法庭教育阶段,由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法官采取“发现闪光点、找准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的方式,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法律法规教育,并根据各被告人的个性,找准感化点,用和蔼平缓的口语,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配以适当的刑罚,让其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能真正吸取教训。
  依法从轻,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充分体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政策,把好“从轻”和“减轻”这个量刑关,在量刑时做到轻刑化,即可不判处刑罚的尽量不判处刑罚,可判轻刑的尽量不判重刑;同时,充分考虑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刑的条件,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在校学生的未成年罪犯依法适用缓刑,既避免入狱服刑造成交叉感染,又保证未成年罪犯能继续接受教育,给失足青少年重塑人生的机会。
  延伸教育,做好宣判后的回访考察工作。该院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返社会的缓刑犯、释放犯进行回访考察。通过对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以及户籍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有关组织的调查,掌握他们的管理、教育、就业和思想表现情况。此举既是考查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效果,又可以继续加强对这些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减少他们重新犯罪的机会。从考察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缓刑未成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良好,或经商、务工,或重新回校读书,且均能遵纪守法,群众及当地政府反映很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