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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2-13期 第2版:热评/重磅

对抢建抢种行为不能姑息

  

邹彧(茂南)
  茂名晚报日前报道,信宜市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拆除东镇街道塘面社区六运高速出口附近一处违法建筑。该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已于去年进行过两次强制执法,这次是违建业主趁过年假期进行第三次违法建设,并于首层楼面才建成3天就搬进去住。
  春节假期长,执法部门放假、执法力度弱,外出打工群众也多揣钱回乡,荷包里有钱的一些人会趁机抢搭抢建抢种。笔者曾听一执法人员说,一些群众根本不是在盖楼房,而是在“种”楼,就跟农户种菜一样,一夜的功夫可以“种”出一层楼,一个星期可以“种”出几层楼。楼房之所以建得这么快,是“种”楼者请了许多工人、亲属帮忙,连夜施工,违建者在“种”好一层楼后模板不拆,继续二层、三层等楼层的作业。是以,假期结束时,楼房就已建好甚至还搬进去居住了。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一些人抢建抢种,一是抱有侥幸思想。正如报道中几次三番坚持抢建的赖某对执法置若罔闻,就是受到“住进去后就不会被拆”的谣言所蛊惑,在“占到就是自己”的利益诱惑下,抱着侥幸的心理趁着春节假期再次抢建,且才建好也不怕安全事故就搬进去住。二是补偿标准有差别。政府部门在征地搞基建过程中,会对征用土地进行补偿,而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类型、位置、用途、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等进行分级补偿。由于补偿标准不同,一些人为了多得补偿款,就会抢建抢种。三是监管不到位。当前征地工作大多由地方政府进行。为使征地任务如期完成,一些地方政府是按实际登记的土地用途进行补偿,并不管土地建(构)筑物、附着物是不是违建抢建,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人抢建抢种的行为。再加上土地征用过程中需要村委会配合开展工作,村委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为了不得罪村民,有些村干部在明知是违建抢建的,也会睁只眼闭只眼,无形中加大了土地征用费用。
  有利益的地方,就容易犯规。针对抢建抢种现象,一要加强思想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尤其是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多回乡过节,要加强这段时期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教育群众抢建抢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和抢建抢种带来的可能后果。二是完善节假日查违控违措施。节假日是抢建抢种的高峰期,除了要加强日常巡查,更要做好节假日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抢建抢种行为,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杜绝抢建抢种现象。三是要严格核实补偿标准。要严格核实土地实际用途,对抢建抢种行为不但不能补偿,还要责令其拆除,对占用农田土地的,还要其复绿复耕。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哪里有抢建抢种行为,最先知道的自然是附近的邻居。可设立举报有奖制度,从而将抢建抢种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并且要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决不姑息,严格确保抢建抢种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