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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2-07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记者王霞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获悉,我市明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将有所下调。
  据了解,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起贷额度为10万元。另外,政策调整还加强了征信管理,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在征信系统内有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时还款的,或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5年内不予审批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