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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2-01期 第B4版:法治

遗产起争议 法官妙化解

  “感谢法院的领导,感谢法官,让我在此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鼓舞我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和动力……”近日,茂南法院收到来自当事人柯女士(化名)情真意切的感谢信,柯女士在信件由衷地对法院和法官表达了谢意。
  柯女士的父亲于2003年去世,遗留位于在茂名市区的一块土地及土地上建造的五层房屋,柯女士及其母亲、哥哥、姐姐均住在该房屋里。此后,柯女士出嫁,搬到夫家居住。后柯女士与丈夫离婚,独自抚养一名未成年的女儿,离婚后在外租房子住。柯女士一直依靠自己打工及前夫的抚养费抚养女儿,后来,她的前夫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致使柯女士陷入生活困境,没有能力支付房租。于是,柯女士想要搬回娘家居住,但是她的哥哥以柯女士是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为由拒绝柯女士搬回家住。无奈之下,柯女士以母亲、哥哥、姐姐为被告向茂南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继承该楼层的部分份额。因柯女士所起诉的遗产价值巨大,诉讼费用较多,而柯女士经济困难,无力预交受理费,茂南法院根据柯女士的申请,为其办理了缓交受理费手续,使其顺利立案。
  该案主审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最好是调解解决,以维系亲人间的血肉亲情。因此,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建议双方调解结案,免伤家庭和气。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终于同意进行调解。今年11月14日,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法院进行调解,但刚开始调解时双方意见相差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讲亲情,苦口婆心劝说,促成双方逐渐减少分歧。经过不懈的努力,至当晚8时许,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意见:柯女士的家人同意她搬回家里居住,柯女士分得二楼房屋一间,二楼的客厅、饭厅、厨房、卫生间、杂物房及书房由柯女士及其母亲共用;案件受理费则由柯女士承担。
  案件调解了,柯女士本应感到高兴,但柯女士须承担受理费,使其一筹莫展。柯女士尝试向法院提出了减交受理费的申请,该院经审查,决定柯女士减交8400元受理费,柯女士的负担顿时减轻了。目睹法官为案件的妥善解决劳心劳力,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公平公正,柯女士十分感动,因此提笔写下了感谢信。
  记者张伍 通讯员刘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