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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1-28期 第A1版:要闻

高州成功申报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

为全省首个“美丽乡村”农村综合标准化改革试点

  • 图为高州市宝光街道霞汉村美景。本报记者黄信涛摄<br>
  

■记者黄昌明通讯员邹振国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高州市围绕“洁净乡村、富裕乡村、智慧乡村、活力乡村、和谐乡村、文明乡村”创建目标,积极向国家标准委申报高州市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并成功获批筹建,成为我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成功获批的同类项目。
  高州市政府将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由高州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并拨款予以支持。高州市质监局多次协调组织有关专家以及茂名市质监局标准化科、高州市旅游局等部门,通过深入细致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标准制定、专题讨论和论证、材料编写等工作,构建涵盖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方面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表,共涉及36项量化指标,确保了美丽乡村建设有章可循,形成9大标准子体系和163项标准,并加以重点实施和推广。同时,编写完善了《高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草案)》等材料。
  经调研论证,高州市选择了基础条件较好的南塘镇大塘笃柳村和彭村、宝光街道下汉村、石仔岭街道镇大岭村4个村作为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点,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经过初步推广和建设,目前,南塘大塘笃柳村和彭村、宝光街道下汉村、石仔岭街道镇大岭村等打造农耕文化休闲观光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成效初显。
  经过不断完善资料申报和专家评审,11月上旬,国家标准委发出文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正式下达高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该项目也成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中广东省唯一的一个试点。
  打造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影响力。高州市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吸引越来越多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的游客,将极大带旺乡村农业旅游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对推进该市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乃至推动该市整体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阶段,高州市将按照筹建方案积极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争取将试点区域打造成我省“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新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州模式”,为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先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