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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0-27期 第A1版:要闻

我市举办建筑业工伤保险培训班

强化参保意识 保障职工权益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赵立车子强
  本报讯 前日上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举办《茂名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宣传贯彻培训班,并邀请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的两位专家前来授课。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近300人参加了培训。
  据悉,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如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系列惠民政策,全面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今年9月,我市人社、住建、地税、安监、工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茂名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劳动者,则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该《方案》要求,从发文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2017年底,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这次集中培训,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的专家就如何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并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参加培训的企业管理人员表示,要增强参保意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是降低企业风险、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