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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09-30期 第B4版:茂名安监/周边

互相推卸赡养义务

七旬老人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

  家住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的吴老伯年过七旬,膝下有四个子女。然而,四名子女却互相推卸赡养义务。吴老伯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怒将子女告上了法庭。9月26日,吴老伯的四名子女被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确保吴老汉老有所依。
  吴老伯的两儿两女均已成家,且与吴老伯住得相距不远。2008年,吴老伯夫妇与子女们达成口头约定,吴老伯由小儿子赡养,其老伴由大儿子赡养。后来,吴老伯的老伴去世,吴老伯在小儿子原有的水泥屋上投入7万元为小儿子建起两层楼房。但房屋建好后,小儿子却不再履行赡养约定,在和吴老伯同吃同住一年后,便让吴老伯搬至一楼自己一人吃住。
  2007年至2015年,小儿子每个月给吴老伯不足200元的生活费。吴老伯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风湿病等疾病。2016年1月,为解决养老问题吴老伯向大儿子及他人借款4万余元缴纳养老保险金。
  由于吴老伯没有劳动能力,无法偿还借款,而其四个子女相互推卸责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吴老伯无奈将子女们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并对养老金借款负有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老伯的子女理应履行赡养义务,向吴老伯支付赡养费。此外,吴老伯已超过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因此吴老伯借款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4万余元也应有四名子女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大儿子应支付给吴老伯缴纳养老金费用9548.88元,每月支付赡养费65.93元;小儿子支付缴纳养老金费用11936.1元,每月支付赡养费65.93元;两个女儿分别支付缴纳养老金费用2387.22元,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40元。
  据防城港市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