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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09-28期 第A1版:要闻

把好入口关 确保证据关 落实执行关

化州检察院着力提升民事行政监督效果

  ■记者柯小瑛 通讯员张辉谋彭锦芳
  本报讯近年来,化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民行检察工作过程中,注重提高检察建议质量,通过增强检察建议的规范性、实效性、说理性,从而提高检察建议采纳率。去年以来,该院共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0份,均得到有效采纳,采纳率达到100%。
  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把好案件入口关。该院在办理民行案件的过程中,坚持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相结合,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从而促使监督效果得到提升。在案件受理环节,首先要求对案件的性质、证据材料等在程序上进行初查。当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才能够将案件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办案步骤办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核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在案件审查终结后,需要向法院或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依法依规向其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建议,以便被监督单位积极、主动落实。
  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确保案件证据关。该院在办理民行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确保每份检察建议书既有坚实可靠的事实和证据支撑,又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例如,在为文楼镇村民黄某兴办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案中,该院除了对黄某兴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外,还通过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黄某兴符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却未享受相关待遇,于是依法依规向文楼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监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落实监督执行关。对于被监督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自我纠正,行使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同时,该院在检察建议书中,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使被监督单位切实了解问题所在,心悦诚服地接受检察监督,客观上提高了检察建议的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