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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09-08期 第B3版:化州观察

化州市严格规范村级财政资金管理

  ■通讯员陈良生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政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资金安全,化州市出台《化州市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化府办[2016]97号),明确了资金管理方式、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村级办公经费管理和监督与处罚等事项。
  明确资金管理方式。村级财政资金实行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三权不变”管理模式。在坚持村级财务自主权不变、资金使用审批权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即“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强化镇(区、街道)财政结算中心监管职能,由镇(区、街道)财政结算中心对村级财政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代理记账、代管资金。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镇(区、街道)财政结算中心对村报账员报送的报账单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支票支付,并依据报账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账和村级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
  明确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报账员、村级代理会计要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账目余额,并填写“村级账务余额确认表”,双方确认签字,月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各村级日常业务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资金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明确村级办公经费管理。村级办公经费是化州市财政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办公经费使用权属于村级,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按相关报账审批程序审批报账,专款专用。
  明确财务公开。村委会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对财务预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和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公开,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村级财政资金收支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明确监督与处罚 。化州市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村级各项财政收入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瞒报、少报收入和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否则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触犯法律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平调、抵扣村级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财政部门在下年度拨付村级财政资金时,如数扣回,并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