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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5-10-22期 第A4版:化州观察

明确职责 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化州市建立实施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成效显著

  

■通讯员李文婷
  本报讯为有效遏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今年8月31日,化州市政府印发了《化州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明确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主体及其分工和责任追究,落实土地责任主体工作机制,效果显著。9月份,该市动态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共41宗,面积19073平方米,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8宗,面积14955平方米。按照共同责任制规定,由该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及时进行查处。
  《化州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该市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住建、城管、纪检监察、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农业、林业、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依照职责共同做好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土地执法责任主体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工地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并明确了土地执法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任免机关按规定条款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评定为不称职、责令引咎辞职等处理。
  为确保抓好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化州市成立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市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及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该市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及查处的各项政策、措施、拟定行动方案,决定协调联动机制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事发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