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5-10-08期 第B4版:法治

农妇放火烧草引发火灾

烧毁林木2.21公顷

  高州一农妇放火烧自留田的杂草,不料风吹火旺,难以扑灭,最终酿成火灾,烧毁大批林木。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5年1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高州市石板镇的自留田点火烧杂草时引起失火烧山,致使被害人李甲、李乙、李某峻等人种植在岭上的林木被烧毁。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33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2.21公顷。
  “我用打火机点火烧田草,火越烧越旺,烧到山岭。我想救火但又扑不灭,我便叫上同村割草的陈某娟扑火,后来还叫她回村找人救火,但火扑不灭,直到晚上火才熄灭。”陈某某如是供述自己的犯罪经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主观恶性及犯罪情节,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被告人犯罪时已满75周岁,属老年人犯罪,且能坦白认罪,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朱祖永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