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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7-13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六月至十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可领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津贴150元

本报讯(记者 廖青 通讯员 邓汉平)近日,我市开始进入夏季持续高温天气,为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执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政策规定,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保障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各用工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向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且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除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