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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7-11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诉讼,已成干戈 调解,化为玉帛

公馆法庭成功化解一宗22位村民10年经济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张伍通讯员 李广高)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公馆法庭与公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成功促成一宗矛盾尖锐的土地(砖厂)承包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使原来“剑拔弩张”的22名同村乡邻握手言和,和睦相处。 华叔与宇叔同是茂南区公馆镇书房岭村人。10年前,华叔与宇叔等16个村民合伙经营某砖厂。后经协商,由华叔独自承包经营,其间华叔投入大量资金,增建厂房、宿舍,并购置生产机械设备一批。承包期满后,组成清账组清产核资,确认其他合伙股东应支付华叔财产折款34万多元。但在华叔与其他股东代表办妥砖厂结束承包交接事宜后,其他股东以未与新承包人鉴定承包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为此,华叔与宇叔等人有了矛盾,发生了争吵。2010年,茂南区因发展工业园区需要,征用砖厂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对砖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树木、青苗进行补偿,补偿费为59万多元,区政府按约定通过银行将该款划至宇叔在农行的结算账户。补偿款到账后,华叔通过自己上门做工作,找镇、村干部协调等方式,要求宇叔等合伙股东支付清账结算欠款,但宇叔等人因无法统一意见而不同意支付,于是华叔一纸诉状将宇叔等人告上法庭。 由于该纠纷涉及的22位当事人均是家庭成员或同村村民,调解说理、促进和谐是办好该案的关键。于是,承办法官在立案阶段和送达过程中,积极对当事人做辩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既要知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又要重情重义,珍惜乡里情谊,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和睦相处,和气生财。考虑到当事人工作地点、职业、在家时间不一致的因素,承办法官决定与公馆人民调解委员会联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深入每一个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调解员和风细雨、推心置腹的劝说,让各位当事人深为感动,最终促成22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补偿款中支付华叔20万元,抵偿其砖厂结算的债权请求;从补偿款中支付拖欠3名当事人的工资款11万多元;从补偿款中支付各位股东的原始本金额12.8万元。此外,还就部分当事人的误工费等款项的支付及余款的分配达成了协议。其后,当事人从银行取出补偿款,兑现了调解协议,拿到结算款的华叔高兴地到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 至此,涉及22名当事人的棘手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