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2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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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7-06期 第第02版版:要闻

市中院公开审理“百万款项争议上诉案”

邀请纪委检察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审

本报讯(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邹辉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审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与被上诉人彭德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为保证审理公开公正,法院邀请了市纪委、市检察院、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省、市主流媒体的记者到现场旁听。这是茂名中院落实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重要举措。 百万款项诉争长达11年 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与被上诉人彭德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源于一笔百万款项的争议纠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德基2000年8 月以借款纠纷为由向信宜法院起诉称,1995年间,被上诉人彭德基在新华社香港分社任职期间,经介绍办理由香港道教纯阳仙洞捐赠人民币300万元给信宜人民医院建设急救中心大楼,因受制于外汇管制的影响,捐建款项历经香港劲兴公司、茂宝公司、香港劲松联谊会的辗转办理,捐赠款项一时未能全部汇到,由被上诉人彭德基联系,从香港劲兴公司借款港币100万元给上诉人(原审被告)信宜人民医院。上诉人取得借款后,只还港币31万元,尚欠港币69万元。香港劲兴公司多次追收无果,只能将债权转让给被上诉人彭德基。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则认为彭德基所诉没有依据,医院除接受香港道教纯阳仙洞捐款外,没有向被上诉人彭德基、茂宝公司、劲兴公司及香港劲松联谊会借款,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彭德基的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被上诉人彭德基返还从上诉人医院中提取的港币26.5万元、人民币4.86万元,折合港币31万元。 案经信宜法院一审、茂名中院二审、再审及省高院对被上诉人彭德基的申诉再审,均认定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与被上诉人彭德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亦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与香港劲松联谊会存在借款的事实,驳回被上诉人彭德基的诉讼请求,驳回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的反诉。至此,借款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上诉人彭德基于2009年12月10日,向原审信宜法院再次起诉请求判决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返还不当得利款项港币22.75万元和人民币49.95万元。原审支持被上诉人彭德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信宜人民医院不服,向茂名中院提出上诉。 孰是孰非自有公断 百万款项争议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省高院,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再有检察院的终止审查决定,时间跨度长达11年,案情复杂,涉诉当事人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反映情况。 在法庭上,双方就争议的事实焦点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展现了良好的操控、引导庭审的能力,引导诉辩双方围绕有争议事实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证,对当事人的重复、脱离焦点的发言予以提醒,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来自茂南区人大常委会的市人大代表戴就坦言:“百万借款争议,孰是孰非自有公断,整个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参加庭审旁听的市政协委员董超林认为:此次公开庭审,不仅让政协委员了解庭审过程,增加了庭审透明度,而且拉近了法院与政协委员的关系,使人们对法院工作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也切身感受到了法官工作的艰辛和法院践行阳光司法的坚定决心。